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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烟垂壁高度和疏散高度冲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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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3 00: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挡烟垂壁高度和疏散高度冲突的问题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第7.1.5条规定: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处,不应有任何影响人员疏散的物体,并应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明显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4.6.2 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也就是说吊顶高度必须在2.6米以上才可以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而实际上一般走道内设置管线较多并不能完全保证天花下净高就在2.6米以上,也不能说2.6米以下就必须采用格栅吊顶吧,那这个矛盾该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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