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楼主 |
发表于 2026-8-30 23: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问题问得挺细的,涉及到消防排烟系统的几个关键环节,我一个个来拆解。
关于消防排烟风机的二级能效及效率数值
这个不能取消,有硬性要求。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3.1条,消防排烟风机除了要满足风量、风压等性能要求外,还要满足节能要求。能效等级和执行效率数值的依据主要在《消防排烟风机》GA 211-2009和《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1-2020里。
GB 19761-2020把通风机能效分为3级,1级最高,2级是节能评价值。消防排烟风机虽然属于消防设备,但也要符合这个节能标准,所以二级能效的数值要求是必须执行的,在设计图纸和产品选型里都要明确体现,不能随便取消或者不写。具体效率数值(比如单位风量耗功率W/(m3/h))要查规范里的表格,不同类型风机不一样,这里就不列具体数字了,设计时按规范选型就行。
关于排烟量计算:按面积还是按换气次数取大值
这个要看具体场所。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3条,排烟量计算是基于防烟分区的面积和每平方米的排烟量(比如公共建筑一般按每平方米不小于60m3/h)来算的。但像汽车库、车库这类有特殊要求的场所,是按换气次数来算的(比如汽车库按6次/h算)。
总的来说,不是简单取大值,而是要看规范对该场所的专项规定。如果规范既给了面积法又给了换气次数法,那就要两种都算,取大值,因为规范里写的是“不应小于”或“不应低于”,意思就是取大值。但大多数情况下,规范只规定了其中一种方法,你就按那个方法算就行。建议在做设计时,先按面积法算一遍,再复核一下该场所是否有换气次数要求,互相验证比较稳妥。
关于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计算
这个有明确的计算方法,主要看《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8条。
简单说,开窗的有效面积并不是窗洞的毛面积,要扣除窗框、开启扇影响和遮挡。具体分几种情况:
■ 如果窗扇开启角度大于70度,有效面积就按窗洞面积减去窗框和玻璃的遮挡面积,一般取窗洞面积的85%~90%左右(具体看窗框宽度)
■ 如果窗扇开启角度在35度到70度之间,要按开启角度乘以一个系数折算,公式是:有效面积 = 窗洞面积 x sin(开启角度)
■ 如果开启角度小于35度,这个窗基本不能算有效自然排烟窗
■ 还有,如果窗台高度超过1.2米,或者窗户被结构梁、挡烟垂壁等遮挡,有效面积也要相应扣除被遮挡的部分
实际计算时,建议直接按窗洞净面积乘以0.85~0.9的系数,然后按规范要求(比如楼梯间每层不小于2m2)去核对,留点余量,免得现场验收时被卡。
关于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的执行区别
这个区别很大,搞懂了对审核图纸和现场施工都有帮助。
强制性条文:用“应”、“必须”、“严禁”等词,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违反强制性条文,工程验收会被判定为不合格,甚至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里,带有强制性条文的条文号后面会标【强】,比如第3.1.2条(关于防烟分区设置)就是强条。
推荐性条文:用“宜”、“可”、“不宜”等词,一般鼓励执行,但如果有合理理由,可以变通。比如规范说“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如果你说因为建筑条件限制,必须用机械排烟,只要理由充分、设计合理,也是可以的。但变通时要有依据和论证,不能随意改。
简单说,强条是底线,碰不得;荐条是导向,尽量做,做不了得说明原因。设计时,所有强条必须逐条落实;施工时,强条必须按图施工,荐条可以灵活处理,但得有书面依据。
关于消防排烟这块,最终以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不同地区可能有更细的实施细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