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51|回复: 1

洁净车间风淋室能作为疏散出口吗?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1

回帖

4067

积分

版主

积分
4067
发表于 2026-5-23 00:2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洁净车间风淋室能作为疏散出口吗?

洁净车间风淋室能作为疏散出口吗?或者疏散路线经过风淋室

相关问题讨论:
1. 多业态混合建筑的疏散通道是否可以共用?
2. 疏散人数的取值标准在商业建筑中如何准确计算?
3. 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和宽度有什么具体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万

主题

-1

回帖

4067

积分

版主

积分
4067
 楼主| 发表于 2026-8-3 19:3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风淋室能否作为疏散出口

结论:风淋室不能作为安全出口,疏散路线也不应经过风淋室。

原因在于,风淋室属于洁净车间的工艺设备,其工作状态需要通电运行并强制吹淋,这不是一个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即时、无阻碍通过的空间。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1条,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在火灾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要求,且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风淋室两端的门在平时多为互锁控制,其本质不符合疏散门应易于开启、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设施的规定。

此外,《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属于全文强制性规范,其第7.1.6条规定:除特殊情况外,疏散出口应为常开式或火灾时能自动释放关闭的门,且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0.80m。风淋室内的通道宽度往往受限,且在断电或故障时可能造成被困,显然不满足安全疏散的条件。因此,洁净车间的疏散出口必须独立于风淋室设置,不可将风淋室计作疏散出口,更不可将风淋室纳入任何疏散路径。

注意:《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已实施,其中部分内容整合并替代了原GB 50016的条文,具体设计请以该规范及当地消防审查意见为准。

关于多业态混合建筑的疏散通道共用问题

可以共用,但有严格前提。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0条,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当为商业服务网点时,住宅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也应分别独立设置。但对于多个非住宅功能组合的建筑,若满足以下条件时,疏散楼梯可共用:

■ 各业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如同一防火分区内均为丙类厂房或民用功能);
■ 共用疏散楼梯的疏散宽度应满足各功能区同时疏散的人数叠加后的总宽度要求;
■ 共用楼梯在首层应能直通室外,或通过扩大封闭楼梯间做安全出口;
■ 当共用楼梯在不同业态之间转换时,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不能将不同防火分区直接串联在同一楼梯间无分隔。

实际工程中,常见问题在于商场与餐饮、办公与商业等功能混搭时,若按最不利情况核算疏散宽度且分隔到位,可以共用;但住宅与其他功能合建时,必须独立设置疏散楼梯,这点在规范中是强制性条文。提醒一句,具体的疏散方案需送消防审查,以审查意见为准。

关于商业建筑疏散人数的取值标准

疏散人数直接决定疏散宽度,取值不当会出大问题。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1条,商业营业厅的人员密度取值如下(以下信息基于规范编制时的研究数据,实际设计时需以当地消防部门认可的参数为准):

楼层位置人员密度(人/㎡)
地下二层0.56
地下一层0.60
地上一、二层0.43~0.60
地上三层0.39~0.54
地上四层及以上各层0.30~0.42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上表仅适用于商业营业厅,如果是餐饮、电影院、娱乐场所等,应按《建规》第5.5.21条其他条款或专项规范取值,例如餐厅按就餐座位数×1.1倍计算,电影院按固定座位数×1.1倍等;
■ 商店建筑内经营家具、建材等大件商品时,人员密度可按上述值的30%采用;具体是否允许折减,须取得审图或消防部门认可;
■ 疏散人数 = 营业厅建筑面积 × 人员密度,注意这里的建筑面积是扣除楼梯、电梯等面积后的营业厅净面积;
■ 当商业综合体包含多种业态时,应分区计算后再叠加。

另外,《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已实施,虽然人员密度具体数值仍沿用原规范,但设计时请以最新版本的规范原文为准,并关注当地消防审验部门是否有更严格的地方要求。

关于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和宽度

开启方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1条,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但当房间内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开启方向不限(对于甲、乙类生产厂房等场所必须向疏散方向开启)。此外,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通道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宽度要求: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这是基本底线。对于公共建筑,应根据该防火分区疏散人数和百人疏散宽度指标计算所需总宽度。例如,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1~2层每100人所需疏散净宽度为0.65m,3层为0.75m,≥4层为1.00m(见《建规》表5.5.21)。商业建筑如果按照楼上表格算出人数后,再乘以对应的百人宽度指标,即可得到每层所需的最小疏散总净宽,然后分配到各安全出口。各安全出口的单个疏散门宽度应根据分配宽度确定,且不应小于0.80m。

在实际工程中,常见误区是把门扇宽度当成净宽,正确的是扣除门框、开启后门扇占用的空间后的通行净尺寸。还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这一点商业建筑尤其要注意。

以上内容涉及多个规范的现行版本适用性,以《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等全文强条规范为准绳,具体设计请务必以正式消防审图和当地消防主管部门意见为最终依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admin@archask.com

Powered by Discuz! X5.0 © 2001-2026 Discuz! Team.|蜀ICP备20022646号

在本版发帖
会员粉丝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