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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轨道运输车穿越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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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3 00: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自动轨道运输车穿越防火墙

半导体厂房使用的全自动轨道运输车需跨建筑输送物品,因此需在防火墙上开洞,所开洞口可否采用水幕进行保护,这样做是否合规。

相关问题讨论:
1. 厂房和仓库混建时有什么特殊限制?
2. 甲乙类厂房的泄压面积如何计算?
3. 建筑分类的判定依据是按整体还是按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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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6 10: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全自动轨道运输车(OHT/AMHS)穿越防火墙这个事,在半导体和电子洁净厂房项目里遇到过类似情况。先说结论:单纯用水幕保护来替代防火墙的完整性,在现行规范框架下大概率是走不通的。

关于第一个问题,也就是防火墙开洞能否用水幕保护

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防火墙上能不能用防火分隔水幕来代替实体墙的耐火极限。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1.5条,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这里的关键词是“甲级防火门、窗”,这意味着规范给出的是实体防火构件这个路径,没有提到可以用水幕作为等效替代措施。

那防火分隔水幕能不能用呢?根据同一规范第2.1.11条及7.2节的相关条文,防火分隔水幕主要用于难以设置防火墙、防火卷帘的场所,比如开口尺寸过大、造型特殊导致常规防火分隔措施安装困难的位置,且冷却和隔烟效果需达到防火墙同等性能。但它有一条明确限制——不应用于除规范明确规定外的一般场所替代防火墙,尤其是工艺生产线上需要连续穿越的设备运输通道,通常不在这类豁免范围内。

另外,从保障消防系统可靠性的角度看,水幕系统是一种主动防火措施,它依赖于充足的水源、工作正常的泵组、可靠的探测器联动以及持续的供电。相比之下,防火墙属于被动防火措施,不依赖外部条件。对于严格要求防火分隔的建筑,靠一个主动系统去替代被动防火墙,在目前的审查尺度下很难通过。尤其对于半导体厂房,其洁净室、回风夹道等一旦失火蔓延速度极快,消防主管部门对防火墙完整性的审查相当严格。

个人建议可以考虑的方案是:在输送机穿越防火墙处设置甲级防火窗或带有自闭功能的甲级防火门,平时敞开供小车通行,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信号联动关闭。如果因设备尺寸原因无法安装标准规格的防火门,则需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性能化设计评估报告,经专家评审和消防部门审批后确定方案。这套流程走下来时间和经济成本都不低,但绕不开。

具体方案须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关于第二个问题,厂房和仓库混建时有什么特殊限制

这个问题在半导体厂房设计中也很常见,尤其是生产车间旁边附带丙类甚至甲、乙类化学品仓库的情况。

主要限制来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3节以及相关的条文说明。核心原则是: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厂房和中间仓库的防火分隔要求极严。如果仓库属于甲、乙类中间仓库,储量不能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且应靠外墙布置,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如果是丙类仓库,也必须用防火墙和1.50h楼板分隔。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厂房和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如厂房为丁类而仓库为甲类,若两者在同一建筑内,整体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较高的部分确定(见规范第3.1.2条)
■ 甲、乙类生产场所不应设在地下或半地下室
■ 涉及危化品时,除建筑防火外,还需满足安监部门关于危化品储存的独立要求

关于第三个问题,甲乙类厂房的泄压面积计算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6.3条和第3.6.4条,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面积宜按下式计算:

A = 10CV^(2/3)

其中,A是泄压面积(平方米),V是厂房的容积(立方米),C是泄压比(平方米/立方米),按规范表3.6.4选取。常见介质的泄压比C值参考如下:

介质类别泄压比C值范围
氢气/乙炔不小于0.250
乙烯/环氧乙烷不小于0.200
氨气不小于0.110
甲、乙类液体蒸气(如丙酮)不小于0.110


规范原文中给出了更详细的介质列表,建议直接查表3.6.4对照。泄压设施优先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不应采用普通玻璃。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3时,要将建筑划分为长径比不大于3的多个计算段。另外,泄压面积的设置还要考虑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关于第四个问题,建筑分类的判定依据是按整体还是按防火分区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1.2条,同一座厂房(或同一个防火分区)内存在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有条件:如果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采取了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简单来说,判定逻辑是:先看一个防火分区内部是否有不同的危险性——如果有,按危险性大的定;如果面积占比很小且分隔到位,可以降级。但对于一栋建筑整体而言,如果各防火分区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安全出口独立,且消防设施按各自危险性配置,建筑整体不一定强制统一分类,但最严格的防火分区会拉高对整个建筑的消防设计要求。实际操作中,审图部门倾向于从严把握,尤其是甲、乙类与其他类别混合时。

以上涉及规范的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版本为准,具体项目设计应以正式施工图和消防审查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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