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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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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3 00: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消防设施

一栋4层公共建筑,1层为小商铺,2层为餐饮场所,2、4层为宾馆。建筑总面积为4000平方米,场所1层买给个体户,2层买给另一个个体户了,3-4层租了经营。问题:根据规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单,多层展览建筑,商店建筑,餐饮建筑和旅馆建筑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那这个建筑算餐饮场所还是旅馆建筑,根据面积旅馆部分,餐饮场所不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但二者加起来面积又超过了3000平方米,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请问遇到类似建筑,我们应该按照整体判断建筑性质,还是局部。是否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如果需要设置是不是不符合经济合理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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