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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疏散楼梯底部设置集水井,其配电箱能否安装在疏散楼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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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3 00: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消防疏散楼梯底部设置集水井,其配电箱能否安装在疏散楼梯内?

消防疏散楼梯底部设置集水井,其配电箱能否安装在疏散楼梯内?有的项目验收要移出,是否有相关的规范描述?

相关问题讨论:
1. 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在执行中有什么区别?
2. 电缆井道的防火封堵有什么具体做法?
3. 疏散人数的取值标准在商业建筑中如何准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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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疏散楼梯配电箱安装问题

这个不能装在疏散楼梯内,必须移出。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6.4.3条规定:疏散楼梯间内不应设置配电箱、控制箱等电气设备,且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障碍物。这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另外《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3.5.5条也明确要求:疏散通道内禁止安装配电箱。

集水井在楼梯底部设置本身没问题(用于排除消防积水),但配电箱必须移至楼梯间外。常见做法有两种:
■ 安装在楼梯间前室(但前室也要满足疏散宽度要求)
■ 设置独立电气小间,与楼梯间用防火墙分隔(耐火极限≥2.0h)

验收时消防部门会重点检查这点,因为配电箱存在电气火灾风险,一旦楼梯间内起火会阻断逃生通道。去年我参与的某商场项目就因这个被要求整改,配电箱移到隔壁管井后才通过验收。

关于强制性条文与推荐性条文区别

这个区别很关键,直接关系到能不能通过验收:

强制性条文:规范中用"应""必须""严禁"等表述的条款(如GB 55037所有条文)。违反即不合规,验收一票否决。这类条文通常涉及生命安全、公共利益。
推荐性条文:用"宜""可""不宜"等表述的条款(如旧版GB 50016中的非强条)。属于优化建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不执行需提供技术论证。

特别注意:2021年起实施的GB 55001~55038系列是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都视为强制性。例如GB 55037-2022替代了原GB 50016-2014中的强制性内容,引用时必须确认是否已被新规范覆盖。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执行请以住建部最新公告为准。

关于电缆井道防火封堵做法

防火封堵必须做严密,常见做法分三步:

基层处理:清理孔洞内杂物、油污,保持干燥
封堵施工
● 楼板贯穿处:先用防火板托底,填充防火泥(厚度≥楼板厚度),表面再覆盖防火板
● 管道间隙:用防火泥填实,直径>50mm的管道需加装阻火圈
● 封堵完成后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楼板耐火极限(通常≥1.0h)
验收要点:根据《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 51410-2020第4.2.3条,封堵面应平整无裂缝,且不得影响管线正常伸缩

特别提醒:很多项目用普通水泥砂浆封堵,这是严重错误。必须使用经消防检测的专用防火封堵材料(如防火泥、防火包),并在隐蔽前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关于商业建筑疏散人数计算

商业建筑疏散人数必须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7条计算,核心是人员密度取值:

建筑部位人员密度(人/m²)适用条件
地上商业营业厅0.43~0.60按楼层位置取值:首层0.60,二层0.54,三层0.49,四层及以上0.43
地下商业营业厅0.60含下沉式广场等
歌舞娱乐场所0.50单独计算


具体计算时要注意:
■ 建筑面积取值:按防火分区内的营业厅实际面积(不含仓储、设备用房)
■ 特殊业态调整:电影院、餐饮等需按实际座位数+服务人员计算
■ 高峰系数:大型商业综合体建议乘以1.2~1.5的高峰系数

去年验收某购物中心时,我们发现设计院直接套用0.43的密度值,但实际餐饮区占比超30%,最终按0.56重新核算才满足疏散宽度要求。建议计算时多取几个典型防火分区做验证。

所有消防设计必须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以上规范引用请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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