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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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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3 00: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消防电梯

老楼的消防电梯没有在消防主机上加模块,现场迫降是可以的,中控室没有反馈,不能进行联动测试,当时验收是合格的,现在检测和维保需要让甲方加模块吗

相关问题讨论:
1. 消防主机的联动编程容易出现哪些逻辑错误?
2. 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有什么硬性规定?
3. 消防电梯的前室面积和短边尺寸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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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9-1 06: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是老楼消防电梯遇到过的一个典型问题,验收时没卡得那么严,到维保和检测阶段就暴露出来了。我挨个说说我的看法。

关于第一个问题:老楼消防电梯要不要加模块

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现在的联动测试要求跟当初验收执行的标准可能不一样了。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9.2条,消防电梯的联动控制应当能够接收火灾报警信号,强制所有电梯迫降于一楼,并且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电梯的运行状态和迫降反馈信号。你现在的状况是能迫降但没反馈,中控室不知道电梯到底到没到位,联动的闭环就断了。

所以从规范角度讲,需要加模块来补全反馈信号。至于能不能说服甲方,理由很充分:没有反馈,维保单位无法进行完整的联动测试,消防部门检查时可能判定为系统功能不完善,存在整改风险。建议跟甲方沟通时,重点说明这是为了确保系统功能完整、避免后续被处罚,而不是额外找麻烦。不过,具体操作和费用问题,建议以当地消防部门或检测机构的意见为准,因为不同地区的消防验收尺度可能有差异

关于第二个问题:消防主机联动编程容易出现哪些逻辑错误

工程上常见的联动编程逻辑错误,我列几个:

■ 逻辑关系错乱:比如把“与”编程成了“或”,导致一个探测器报警就联动全部设备,或者把“或”编成了“与”,导致两个探测器都报警了消防设备还没联动。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1.2条,联动控制器的启动逻辑应基于“与”逻辑,即同一报警区域内两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个探测器加一个手报报警时,才应联动启动消防设备。

■ 输出模块匹配错误:控制各类消防设备的模块(如控制风机、水泵、防火卷帘、电梯迫降的模块)编错了地址,或者同一模块被重复编程,导致该动作的没动作,不该动作的乱动作。

■ 反馈信号缺失或错误:编程时没有给重要设备(如消防泵、喷淋泵、消防电梯)的反馈信号分配地址,或者反馈信号的定义与实际接线不符,导致中控室收不到正确信号。

■ 联动延时设置不当:比如风机启动的延时太长,或者疏散广播的延时太短,不符合规范要求。

■ 跨区域联动错误:比如一个防火分区发生火灾,错误的联动了相邻防火分区甚至其他楼层的设备。

调试阶段一定要模拟各种火灾场景来测试,光看编程表是看不出来的。

关于第三个问题: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硬性规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7.2.2条,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请以最新版的规范原文为准):

项目规定
长度与建筑消防扑救面长度一致,且不应小于15米
宽度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时,不应小于15米;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米时,不应小于18米
承载力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荷载,一般按35kN/m²考虑
坡度不宜大于3%


另外,场地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米,且不宜大于10米,并且场地下面不应有地下室、管道等影响承载力的障碍物(如果有,需采取结构加强措施)。

关于第四个问题:消防电梯前室的面积和短边尺寸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7.3.5条,消防电梯前室应符合以下要求(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请以最新版的规范原文为准):

建筑类型前室面积短边尺寸
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平方米不应小于2.4米
住宅建筑(前室单独使用时)不应小于4.5平方米不应小于2.0米
住宅建筑(与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时)不应小于6.0平方米不应小于2.4米


注意: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设置卷帘门。前室内不应有可燃或易燃物,以及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另外,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消防电梯前室的使用面积和短边尺寸要求与上述基本一致,但具体以最新强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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