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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9: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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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个问题:1H隔墙要不要到顶
结论很明确:要,而且必须到顶。这里说的"到顶"不是做到吊顶高度就算完,而是要一直做到结构板底或技术夹层的楼板下皮。
原因不在耐火极限本身,而在洁净室的气密性和压差控制。洁净区和非洁净区之间靠压差来维持气流方向,如果隔墙只做到吊顶高度,吊顶上部空间是连通的,非洁净区的空气会从吊顶上方串入洁净区,压差梯度根本维持不住。这个道理跟消防防火分隔的"到顶"是两回事——防火是为了挡烟挡火,洁净隔墙是为了挡气流,但两者的共同要求都是隔墙必须封到结构层,不能留敞口。
规范层面,根据《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13,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应设置气密性良好的隔墙,隔墙与吊顶、地面交接处应采取密封措施。具体条文编号建议翻一下原文第5章和第8章的内容。另外防火方面的要求,如果这个隔墙兼作防火分隔,还需要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对防火墙或防火隔墙的要求,耐火极限1h对应的规范条文在第5章厂房部分和第6章民用建筑部分都有涉及。需要说明的是,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实施后,旧规范中有关防火分隔的部分条文已被整合或调整,具体执行时请以GB 55037-2022原文和当地消防审查意见为准。
关于第二个问题:最新规范有没有调整或补充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最新动态请以主管部门官方发布为准。
洁净厂房这块的核心规范目前还是《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13,目前没听说有大的修订版本。但有两个关联方向值得关注:
■ 建筑防火方面,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已经实施,这是全文强制性规范,其中涉及厂房和仓库的防火分隔、疏散等要求,对洁净厂房的隔墙耐火极限和构造有直接影响。如果原来按GB 50016的条文做设计,现在要核对一遍有没有被新的通用规范覆盖或提高要求。
■ 医药洁净室目前执行的是GB 50457-2019《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室执行的是GB 50472-2008《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这几个标准对接时要注意适用对象,别混用了。
补充一点,GMP认证体系对洁净区与非洁净区的隔离也有明确要求,药厂项目除了看建规范,还要兼顾GMP对气密性、压差梯度、人流物流分开的要求。
关于第三个问题:施工和验收的关键节点
结合参与过的几个洁净厂房项目,个人觉得最容易被忽视的节点有这么几个:
■ 隔墙与吊顶交界处的密封处理。这是现场最常出问题的地方,夹芯板隔墙和吊顶板之间如果没有连续的密封处理,压差调得再高也白搭。交接处建议做双面连续密封胶,密封胶要选择洁净室专用类型,施工完成前先做漏光检查。
■ 穿墙管线和线槽的封堵。电缆桥架、风管、水管穿隔墙的位置,除了防火封堵,还要做气密封堵。防火封堵和气密封堵是两码事,前者挡火,后者挡渗气,现场往往只做了防火封堵就收口了,压差测试时发现到处漏气。
■ 隔墙与地面交接处。洁净区的踢脚和地面与隔墙交接处要连续密封,洁净区侧要做圆弧过渡角,减少积尘死角。
■ 门和传递窗的密封。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的门要有闭门器,门扇与门框之间要有密封条,传递窗应为双门互锁型。
验收这块,根据《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2010,隔墙的气密性是验收必查项,压差检测也是洁净室性能验收的核心指标。具体验收时建议重点关注:隔墙表面平整度和拼缝质量、密封胶的连续性和饱满度、压差检测时所有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关于第四个问题:工程案例
说一个印象比较深的药厂项目。洁净区和非洁净区之间的彩钢板隔墙,设计图纸上明确标注了隔墙做到技术夹层板底并做密封,但施工单位图省事,隔墙只做到吊顶高度,吊顶以上的空间没有封闭。结果压差调试时怎么调都达不到设计值,换大风机也没用。后来用发烟笔做气流可视化检查,发现烟气从吊顶上方大量串入洁净区,直接坐实了隔墙没到顶的问题。最后拆掉重做,把隔墙延伸到技术夹层板底,补做密封,压差才稳定下来。
这个案例的教训就是:洁净室里"看不见的地方"往往比看得见的地方更重要,吊顶以上的封堵做没做、做得好不好,直接决定洁净区能不能保住压差。如果你是甲方或监理,吊顶封闭前一定要求先验收隔墙到顶和气密处理,留好影像资料,不然吊顶一封就看不见了,后面出问题得拆了查。
另外提醒一句,如果这个洁净区涉及到防火分区,隔墙的耐火极限和构造要求还要跟建筑专业核对,别只顾气密性忽视了防火要求,两个专业的要求都要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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