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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方拒绝标记现场各点位号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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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3 06: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施工方拒绝标记现场各点位号码的问题

问个小问题,施工方只在一场或其他楼层的部分手报及消报上标记点位号,烟感的点位号好像是写在罩子上掉了就等于没有写,我们提出缺陷,他们说让提供规范,仔细找了找,以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6-2019第4.2.2条也没有标明这个现场设备必须标注点位号的意思,还真找不到,但是大多数验收不都现场点位号写的清清楚楚的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6-2019第4.2.2条规定:系统调试前,应对系统部件进行地址设置及地址注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对现场部件进行地址编码设置,一个独立的识别地址只能对应一个现场部件;2 与模块连接的火灾警报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报警阀、排烟口、排烟阀等现场部件的地址编号应与连接模块的地址编号一致;3 控制器、监控器、消防电话总机及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等控制类设备应对配接的现场部件进行地址注册,并应按现场部件的地址编号及具体设置部位录入部件的地址注释信息;4 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填写系统部件设置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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