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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排烟系统场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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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3 06: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设置排烟系统场所解答

- 公共建筑房间: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以及建筑面积大于300㎡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请大神解答一下这句话是什么意思,这只是对房间面积的要求而不是整个建筑面积的要求吗?

相关问题讨论:
1. 排烟系统与空调系统共用风道时需要注意什么?
2. 排烟量计算时是按面积还是按换气次数取大值?
3. 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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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24 09: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楼主对条文的理解

楼主的理解基本正确。这句话里的"建筑面积"指的是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是整栋楼的建筑面积。判断一个房间要不要设排烟,就看这个房间本身的面积和用途是否满足条件,跟整栋楼的总面积没关系。

这个条文出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5.4条第3款和第4款。需要提醒一下,《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已经实施,这是全文强制性规范,其中对排烟设施设置场所也有规定,内容基本一致。引用时建议以最新官方版本核对,项目报审时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实务中判断时要注意两个点:

■ "经常有人停留"——一般指办公室、会议室、营业厅、教室等人员经常活动的场所。仓库、设备间、卫生间这类不算。
■ "可燃物较多"——一般指档案室、资料室、库房等存放大量可燃物品的房间。这个条件与"经常有人停留"是并列关系,满足其一就需要设排烟。

关于排烟系统与空调系统共用风道

工程中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风道是常见做法,但有几个硬性要求:

■ 风道耐火极限要按排烟要求执行。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3条,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合用风道时,整个风道都要满足这个要求。
■ 防火阀设置要区分。通风空调风管穿越防火分区、重要房间隔墙处设70℃防火阀;排烟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设280℃排烟防火阀。合用风道时,两种阀门都要按各自要求设置,不能混用。
■ 排烟口和空调送风口不能共用同一个风口。但排烟系统与排风系统可以合用双速风机——平时低速排风,火灾时高速排烟,这种模式在地下室、车库很常见。
■ 合用风道时,风道断面、风压都要按排烟工况校核。排烟风量远大于空调风量,断面不足会导致排烟效果大打折扣。

关于排烟量计算

这个不是"按面积还是按换气次数取大值"的关系,而是看系统类型和场所类型:

■ 一般民用建筑机械排烟:按防烟分区面积计算。根据GB 51251-2017第4.6.3条,净高不大于6m的场所,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不应小于60m³/(h·㎡),且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5000m³/h。净高大于6m的场所,单位面积排烟量还要提高。
■ 汽车库:按换气次数计算。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地下汽车库排烟量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
■ 中庭:按中庭体积和换气次数综合确定,具体按GB 51251-2017第4.6.5条执行。

所以简单说:普通房间按面积算,汽车库按换气次数算,两者适用对象不同,不存在"取大值"的说法。

关于自然排烟窗有效面积计算

根据GB 51251-2017第4.3.5条,不同窗型的有效面积计算方法不同:

■ 悬窗(上悬、下悬、中悬):开窗角大于70°时,按窗的面积计算;开窗角不大于70°时,按窗扇面积乘以开窗角的正弦值(sin值)计算。
■ 平开窗:按窗扇开启后的实际通风面积计算。
■ 推拉窗:按开启后的最大通风面积计算。
■ 百叶窗:按窗的有效通风面积计算,一般由厂家提供有效面积系数。

另外补充一点,自然排烟窗的设置位置也有要求。根据GB 51251-2017第4.3.2条,自然排烟窗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设置在外墙上时应在储烟仓以内。净高不大于6m的区域,自然排烟窗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区域地面面积的2%。

以上信息基于我对现行规范的理解,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如果项目正在报审,建议跟当地审图中心或消防设计审查部门提前沟通,各地执行口径有时会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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