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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类厂房内疏散走道自然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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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3 06: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丁类厂房内疏散走道自然排烟

有一个丁类生产厂房,一层划分为多个生产厂房隔间,每个房间小于100平方米,疏散走道大于40m,按规范要求,走道需设排烟设施,厂房不需要。问题:丁类厂房疏散走道自然排烟,排烟窗面积按地面面积的2%计算时,走道两侧的丁类厂房(小于100平方)是否也需要满足排烟窗不小于地面面积的2%。

相关问题讨论:
1. 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2. 防烟分区长度超过规范限值时应该如何处理?
3. 疏散人数的取值标准在商业建筑中如何准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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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核心问题:走道两侧厂房是否也要满足2%排烟窗面积

先说结论:不需要。走道两侧的丁类厂房,只要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1000平米(单层丁类厂房),且每个房间面积小于100平米、无可燃物或可燃物很少,按规范本身就不需要设排烟设施,自然也就不存在要满足"排烟窗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2%"的问题。

你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在于:2%这个比例是针对需要设排烟的场所(也就是那条超过40m的疏散走道)来算的,不是针对走道两侧的房间。规范依据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3.6条——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当采用平开窗时,应按窗扇开启的1/2计算,且不应小于走道地面面积的2%。条文里说的"走道地面面积",就是指走道本身,不包含两侧房间。

至于两侧房间,按GB 51251-2017第4.1.2条,丁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小于100平米的房间,且无可燃物时,可不设置排烟设施。即便有少量可燃物,只要满足"丁类厂房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米的防火分区,且无可燃物或可燃物很少"这个条件,同样可以不设。所以两侧房间的窗户面积不需要按2%来卡,能正常通风就行。

不过有一点要提醒:如果两侧房间有门直通走道,而且房间内可燃物不算少,那房间本身可能就不满足"可不设排烟"的条件了,这个得结合具体工艺和物品种类判断。

关于问题1: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基本原则是:国家标准是最低要求,地方标准可以更严但不能更松。如果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冲突,分两种情况——地方标准比国标严,按地方标准执行;地方标准比国标松,按国标执行,因为国标是底线。这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里有明确规定,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不过实操中有些地方审查口径比较特殊,建议以项目所在地消防审查部门的意见为准。

关于问题2:防烟分区长度超过规范限值如何处理

按GB 51251-2017第4.2.4条,空间净高不大于3m时,防烟分区长边最大允许长度是24m;净高3~6m时是36m。如果超过限值,常见处理办法有几个:

■ 增加挡烟垂壁,把超长的防烟分区拆分成多个,垂壁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m(GB 51251-2017第4.2.1条)
■ 如果是因为走道太长,可以在中间增设挡烟垂壁分段,每段单独设置排烟口
■ 实在没法分段的,考虑机械排烟替代自然排烟,机械排烟对防烟分区长度限制相对宽松一些

具体做法建议画个示意图跟当地审图单位确认一下,不同地区执行口径有差异。


关于问题3:商业建筑疏散人数如何准确计算

商业建筑疏散人数的计算,依据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1条,核心是"建筑面积乘以人员密度"。条文里对不同楼层给出了人员密度值,比如地下二层0.56人/平米、地下一层0.60人/平米、地上一二层0.43~0.60人/平米、三层0.39~0.54人/平米、四层及以上0.30~0.42人/平米(具体数值跟商店营业厅的规模有关)。计算时要注意:

■ 人员密度按营业厅的建筑面积算,不是按整个防火分区面积算
■ 有固定座位或固定设备的区域,按实际座位数或设备占用面积折算
■ 仓储、办公、设备用房等非营业区域不计入营业厅面积

以上关于规范的引用,基于我掌握的信息截止时间(2024年之前),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另外你这个项目最终还是要过消防审查,建议把平面图、走道宽度、两侧房间的具体用途和可燃物情况整理清楚,跟当地审图中心或消防部门提前沟通一下,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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