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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面疏散诱导灯的选材
这个话题涉及到几个关键点,我一个个来说。
先说你这个核心问题:商场超一千平方米的商户,地面连续疏散能否用自发光疏散贴。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6条,疏散指示标志灯应该采用集中电源型或自带蓄电池型,自发光疏散贴属于蓄光型,不适用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另外《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2.1条也明确要求,地面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采用集中电源型或自带蓄电池型,且持续工作时间不应低于0.5小时。自发光材料没有持续供电能力,达不到这个要求。这个涉及消防安全,最终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关于疏散人数的取值标准
商业建筑疏散人数的计算,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1条,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按表5.5.21-2取值,具体跟楼层有关:
| 楼层位置 | 人员密度(人/平方米) | | 地下一层 | 0.43~0.60 | | 首层 | 0.43~0.60 | | 地上二层 | 0.43~0.60 | | 地上三层及以上 | 0.39~0.54 | | 地下二层及以下 | 0.30~0.42 |
计算时按营业面积乘以对应人员密度,再按每百人所需疏散宽度指标换算成疏散总宽度。注意这个面积是营业面积,不是建筑面积,不含仓储、办公、后勤等空间。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GB 50016-2014后续有局部修订,建议核实一下。
关于消防水炮系统的适用条件
消防水炮系统,一般指的是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根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498-2009,适用范围是:
■ 空间高度大于8米、净空高度小于12米的大空间场所
■ 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且单层面积大于300平方米
■ 不能用于存在强腐蚀性气体、爆炸危险环境、高温环境
商场里超过1000平方米的商户,如果净空高度在8~12米之间,用消防水炮是比较合适的。但要注意,消防水炮需要有独立的消防水池和泵组,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共用管路,否则会影响水压水量。
关于多业态混合建筑的疏散通道是否可以共用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8条,多业态混合建筑中,不同功能区之间可以共用疏散通道,但前提是各功能区的疏散宽度、疏散距离和安全出口数量都必须满足各自规范的要求。共用通道的总宽度要按各功能区所需宽度之和来确定,不能简单地按最大值取。
另外要注意,如果各业态中包含了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这些场所的疏散通道必须独立设置,不能与商场共用,这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的强制性要求。
以上这些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范围内的公开信息,规范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官方版本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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