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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话题以前在工地上也跟电气监理掰扯过,我的结论是:包塑金属软管不能算规范条文里说的“金属导管”或“金属管”。
理由主要从两个规范各自想达成的目的来看。
先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10条。这一条针对的是消防配电线路,要求“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这里强调的“金属导管”,核心目的是火灾时提供可靠的机械防护,保证线路在高温下持续供电。包塑金属软管外面的塑料层在火灾中会很快熔化,里面的金属软管本身结构松散,接头处很容易脱落,根本起不到可靠的保护作用。所以这条规范里的“金属导管”,指的是刚性金属导管,比如镀锌钢管,而不是包塑金属软管。
再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11.2.3条。这条写的是“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注意这里把“可挠(金属)电气导管”单独列了出来,跟“金属管”并列。这说明规范制定者很清楚,这两种东西不是一个概念。“金属管”通常指刚性金属管,而“可挠金属电气导管”就是不带塑料包覆的普利卡管。你这张图里的包塑金属软管,外面那层塑料把金属层包住了,严格来说它既不是纯粹的“金属管”,也不是规范里认可的“可挠(金属)电气导管”,因为外面的塑料层改变了它的防火性能。
所以综合来看,包塑金属软管不符合这两条规范条文中“金属导管”或“金属管”的要求。如果消防验收时拿这个去应对,基本会被提整改。
另外提醒一下,上述两本规范中的部分内容,未来可能会被2022年实施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全文强制性)所覆盖或调整。具体到你这个项目,施工前最好跟设计院确认一下,他们图纸上标注的“穿金属管”到底指什么,免得干了活还要返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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