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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含吊顶层和地板下的防护区的泄压口如何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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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3 07: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含吊顶层和地板下的防护区的泄压口如何设置?

一套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内,由吊顶层、中间层和地板下三个空间组成,按照《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3.2.4 条“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泄压口的设置,按照3.2.7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有两个问题:1.这个泄压口是设置是只在吊顶上,还是中间层,或者是地板下,更或者是三个空间都要设置?2.这个泄压口的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净高是以吊顶下的净高,还是包括吊顶以上的净高?

相关问题讨论:
1. 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2. 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在执行中有什么区别?
3. 规范中表述模糊的条款在实际审查中如何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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