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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报废要求定义感到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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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3 07: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灭火器报废要求定义感到模糊

依据新规范中要求的1.筒体锈蚀面积不大于或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6.不能确认生产单位名称和出厂时间,包括铭牌脱落,铭牌模糊、不能分辨生产单位名称,出厂时间钢印无法识别等。现在有一个灭火器瓶底锈蚀(未超过1/3),钢印无法识别,但是可以通过铭牌确认生产单位名称和出厂时间,这个灭火器应报废吗

相关问题讨论:
1. 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年限分别是多久?
2. 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在执行中有什么区别?
3.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和摆放位置有什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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