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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6-8-31 16: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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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涉及防火规范的理解和适用,我试着从几个角度拆开说。
关于室外楼梯周边2米范围外墙耐火时间的问题
先说结论:规范并没有要求室外楼梯周边2米范围内的外墙耐火时间必须提高到跟乙级防火门一致。这两个要求是独立的,不能因为门是乙级(1.0h)就要求墙也做到1.0h。
依据在这里: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4.5条,室外楼梯作为疏散楼梯使用时,周边2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其他开口,且开向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这个条款的用意是防止火灾通过楼梯间垂直蔓延,同时保护疏散楼梯本身不被相邻开口的火焰或烟气威胁。
再看外墙耐火时间的问题。根据同一部规范第3.2.1条,不同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非承重外墙的耐火极限要求不同。以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为例,非承重外墙的耐火极限要求是不低于0.25h(采用金属夹芯板时为0.50h)。这个0.25h是针对整个建筑非承重外墙的通用要求,跟室外楼梯周边2米范围没有直接关系。
所以,对于你的第一个问题:
不需要为提高外墙耐火时间。室外楼梯周边的外墙耐火时间,按建筑整体的耐火等级来确定即可,不需要因为旁边有乙级防火门就特意提高。但需要注意,这2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其他开口(比如窗户、通风口等),这个要求倒是有强制性的。如果这2米范围内原本有窗户,要么封堵,要么改成防火窗(但防火窗的耐火极限要求跟乙级门一样也是1.0h,而且通常做法还是直接封堵更安全)。
对于你的第二个问题,无围护墙体的建筑:
室外楼梯周边2米范围内需要增设围护墙体。规范要求"不应设置其他开口",这个"开口"是相对于室外楼梯来说的。如果建筑本身没有外围护墙体,那室外楼梯周边2米范围内的建筑外立面就存在大面积的开口,这显然不符合规范精神。通常的做法是在这2米范围内设置实体墙(非承重墙体),耐火极限按所在建筑的耐火等级确定,且墙上确实不能开任何洞口(包括窗户)。如果实在需要采光,可以考虑用防火玻璃或固定式乙级防火窗,但一般建议直接做实体墙,省事也合规。
这一点建议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不同地区的审图或消防验收口径可能略有差异。
关于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的区别
这个在规范执行中很重要。强制性条文用"应"、"必须"、"严禁"等表述,是必须严格执行的底线,违反的话属于违规。推荐性条文用"宜"、"可"、"不宜"等表述,属于建议性做法,在确有技术依据时可以变通,但需要在设计文件中说明理由。
不过注意,从2021年起,住建部陆续发布了GB 55001~55038系列全文强制性工程规范,这些规范里的所有条文都是强制性的,没有推荐性条文。比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它里面所有的"应"都必须执行,不再区分强条和普通条文。而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部分条文被新强条替代或整合了,引用时需要特别留意。
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如果项目是在2022年以后报审的,建议优先对照GB 55037-2022执行,其要求高于GB 50016-2014的,以GB 55037-2022为准。
关于甲乙类厂房的泄压面积计算
这个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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