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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层敞开式工业厂房的防火分区问题
这个问题其实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3.1条条文说明里有过讨论,敞开式厂房因为自然通风排烟条件好,火灾时烟气不容易积聚,所以在实际工程中,各地消防部门对敞开式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执行尺度上确实比普通厂房宽松一些。但要注意,这不等于不用划分防火分区,只能说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按规范放宽处理。
具体来说,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4.1.2条,这是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建筑都必须合理划分防火分区,防止火灾蔓延。敞开式厂房也不能例外,只不过如果外墙开口面积足够大、自然排烟条件满足,有些地方消防部门可能会同意按规范中"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建筑面积增加1.0倍"的方式来执行,甚至再酌情放宽。但具体能放宽多少,这个没有全国统一标准,各地掌握尺度不一样,建议以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关于上下层间是否需要设1.2米高实体墙或防火挑檐
《建规》第6.2.5条说的是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这个条文的目的是防止火焰从下层窗户窜到上层窗户。对于敞开式厂房,如果外墙本来就没有封闭(比如全敞开),那本身就不存在"上下层开口"的问题,自然也就不需要额外设实体墙或防火挑檐。但如果敞开式厂房是部分围护、部分敞开,那围护部分的外墙开口之间仍然要执行这一条。
关于防火分区面积计算是否包含走廊等公共区域
防火分区的面积是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包括所有使用面积,走廊、楼梯间、电梯前室等公共区域都算在内。根据《建规》第3.3.1条,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是按"建筑面积"来控制的,这个建筑面积就是建筑物各层外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管什么功能区域都算。所以走廊当然要包含在内,不会因为它是走道就单独扣掉。
关于甲乙类厂房的泄压面积计算
泄压面积计算在《建规》第3.6.3条里有明确公式:泄压面积A = 10CV^(2/3),其中C是泄压比,V是厂房的容积。具体C值取值按表3.6.4,跟厂房的爆炸危险等级有关,比如氨压缩机房C值取0.030,氢气压缩机间取0.250。需要注意,泄压面积计算时,厂房容积是按建筑外围尺寸计算的,不包括内部结构所占体积。另外,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这些设施的单位质量不宜大于60kg/m2。
关于厂房和仓库混建的特殊限制
这个在《建规》第3.3.8条有专门规定,原则上厂房和仓库不应组合建造,但有几种情况可以做例外处理:
■ 如果厂房是丙类且仓库是丙类,可以用防火墙分隔,各自按独立防火分区计算
■ 如果厂房是甲、乙类,则严禁与任何仓库合建
■ 如果仓库是丙、丁、戊类且与厂房同属一个防火分区,那面积要按两者中较大者的控制要求来执行
这里要注意,甲、乙类厂房严禁与仓库组合建造,这是硬性规定,没得商量。
以上内容基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的相关条文,具体条文细节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另外,消防安全问题最终以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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