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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4 22: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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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疏散走道两端都要设出口门吗
先说结论:不一定,但车间疏散走道相对特殊,建议两端都设外出口。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条,室内疏散走道如果属于袋形走道,走道尽端房间门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有严格限制,而且对安全出口数量的要求不一样。但你这个场景是车间,属于工业建筑,适用的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7.1条至3.7.7条。
车间疏散走道是否需要两端都设对外出口,主要看走道长度和疏散人数的关系。如果走道长度不超过20米,且该走道服务的疏散人数符合规范要求,可以只设一个出口。但以下情况建议两端都设:
■ 走道长度超过20米
■ 疏散人数较多,单出口满足不了总宽度要求
■ 疏散路径存在死胡同或单向通行
另外,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7.2条,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这个不能少。疏散走道如果只是通道,那它本身不直接算安全出口,但疏散门出来后到安全出口的距离要满足规范要求。
提醒:具体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建议把车间平面图发给消防部门审查。
关于疏散楼梯间平面布局常见错误
我项目上见过不少踩坑的,说几个最常见的:
■ 楼梯间首层直通室外的门没对着室外,或者被杂物堵住了
■ 楼梯间门开启方向反了——疏散方向应该向外开,不是向内
■ 楼梯间内设置了其他用途的房间(比如杂物间、茶水间),这个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4.1条里面是禁止的
■ 楼梯间宽度不够,或者踏步高度不统一,验收时过不了
■ 防烟楼梯间前室面积不够,或者自然排烟窗面积不足
关于疏散人数取值标准在商业建筑中如何准确计算
这个主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21条。商业建筑每层疏散人数按营业厅计算,但区分情况:
■ 地上建筑:按营业厅面积乘以人员密度,数值查表5.5.21-2,比如一层取0.43人/平米,二层取0.39人/平米,三层及以上取0.30人/平米
■ 地下建筑:参考表5.5.21-3,一般取0.55人/平米
但要注意,这个面积是营业厅的净面积,不包括疏散走道、卫生间、楼梯间等辅助用房。如果商场里还有餐饮、影院等业态,要单独按各自的人员密度取值,不能混着算。
另外,如果商场跟地铁站有连通口,还要考虑地铁客流的影响,这个在《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里有相关要求。
关于多业态混合建筑的疏散通道是否可以共用
可以共用,但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 各业态的疏散总宽度加起来不能超过共用通道的设计宽度
■ 各业态之间的安全出口不能共用,必须各自独立
■ 共用通道的疏散距离要满足各业态中最严格的那个要求
■ 不同业态之间要有防火分隔,比如防火门、防火墙
简单说,通道可以共用,但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不能共用,而且各业态之间的防火分区要独立。
以上信息基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等现行规范,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官方版本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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