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回复: 0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关于电池储存场所的直接判定要素的规范讨论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2

回帖

4071

积分

版主

积分
4071
发表于 2026-5-23 08: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关于电池储存场所的直接判定要素的规范讨论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2025,直接判定要素:j)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电池生产、储存场所或储能电站防火间距不足,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未设置事故通风系统或自动灭火系统。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一个地上占地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单层丙类仓库是不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如果这个丙类单层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是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要求的,但用这个仓库存储电池产品(丙类),单就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这个问题,是否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相关问题讨论:
1. 危化品仓库的通风和泄压有什么要求?
2.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如何确定?
3. 防火间距是从建筑外墙还是从突出构件算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admin@archask.com

Powered by Discuz! X5.0 © 2001-2026 Discuz! Team.|蜀ICP备20022646号

在本版发帖
会员粉丝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