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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7.1.5 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处,不应有任何影响人员疏散的物体,并应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明显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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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3 08: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7.1.5 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处,不应有任何影响人员疏散的物体,并应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明显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

规范中2.1m的净高度要求是怎么考虑的,在施工中这个高度的要求是门框中的高度还是门框上侧到地面的高度

相关问题讨论:
1. 多业态混合建筑的疏散通道是否可以共用?
2. 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3. 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在执行中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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