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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 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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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休息厅和展厅是否分开划分防烟分区
结论:必须分开划分,不能合并成一个防烟分区。
核心原因有两个:
一是两者的净高不同。展厅净高9.3m,属于高大空间;休息厅一层4.6m、二层4.7m,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2.4条,净高不同会影响防烟分区最大允许面积和长边最大允许长度的取值,不同净高空间不能混在一起套用同一个指标。
二是功能分区本就不同,展厅和休息厅在防火分区划分上大概率也各有归属,防烟分区不能跨越防火分区,这是前提。
具体说数值:
■ 展厅净高9.3m(大于6m),单个防烟分区最大允许面积2000平方米,长边最大允许长度60m(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可放宽到75m)
■ 休息厅一层4.6m和二层4.7m(按3m<H≤6m计),单个防烟分区最大允许面积1000平方米,长边最大允许长度36m
所以从规范限值到实际空间形态,都应当是各自独立划分。
关于自然排烟窗有效面积计算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3.5条,自然排烟窗的有效面积要按开启形式区分计算:
■ 悬窗:当开启角度大于70度时,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启角度小于等于70度时,按窗面积乘以开启角度的正弦值计算(即有效面积=窗面积×sinα)
■ 平开窗:直接按窗的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 推拉窗:按最大可开启面积计算,通常取窗洞面积的1/2
这里容易出错的是:排烟窗必须设置在储烟仓内,如果窗的上沿低于储烟仓下沿,那只有储烟仓内的那部分开启面积才能计入有效排烟面积。另外算完之后还要核实有效面积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的地面面积百分比——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一般不小于地面面积的2%,高大空间另算。
注意:自然排烟窗的有效面积最终须以消防设计图纸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查意见为准,以上计算方式基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请以规范最新版本原文为准。
关于防烟分区长度超过限值的处理
如果某一空间实际尺寸超出了规范限值,处理方式有几种:
■ 方案一:重新划分防烟分区。用挡烟垂壁、结构梁或者隔墙来分隔,使每个分区的长边都不超过限值。挡烟垂壁的底部标高不应低于储烟仓下沿
■ 方案二:改机械排烟。机械排烟的防烟分区长度限制比自然排烟宽松一些,但同样有长边限值要求,具体看第4.2.4条
■ 方案三:如果必须采用自然排烟且长度确实超了,需要在空间中部增设可开启外窗或增设挡烟垂壁配合顶部排烟窗
实际项目上比较常见的做法是用挡烟垂壁把大空间切成几个满足限值的防烟分区,每个分区独立设有排烟窗或者排烟口。但要注意储烟仓高度和清晰高度的要求,不能因为加挡烟垂壁导致清晰高度不满足。
关于排烟量计算按面积还是按换气次数
结论:两种方式都要算,取大值。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3条:
■ 方式一:按面积计算。排烟量=防烟分区面积×单位面积排烟量,单位面积排烟量根据净高和是否有喷淋取不同值,一般是60立方米/(h·平方米)
■ 方式二:按换气次数计算。排烟量=防烟分区体积×换气次数,对于高大空间(净高大于6m),换气次数根据净高取值
对展厅这种9.3m净高的情况,换气次数法算出来的数值往往比面积法大,实际设计中通常换气次数法起控制作用。两个都算完以后取大的那个才是设计排烟量。
举个例子:一个500平方米、净高9.3m的展厅,面积法算出来大概30000立方米/h左右;但换气次数法假设换气次数取4次/h,体积约4650立方米,算出来18600立方米/h。这时候取大值就是30000立方米/h。但如果是更大空间或者不同净高段,换气次数法反而可能更大,所以两种都要算,不能偷懒只算一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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