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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2 08: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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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的准确含义
这个问题很关键,很多同行都存在误解。根据住建部公告表述,"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意味着这些旧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直接失效,而不是转为非强制性条文。说白了就是:这些条文从法律效力上彻底没了,既不是推荐性条文,也不是普通条文。
以《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为例,它属于全文强制性规范(GB 55001~55038系列),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当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相关旧标准的强制性条文自动废止。比如公告里废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2.9条、第5.1.3条等,现在就完全失去效力了。
需要特别注意:
■ 废止的仅是被明确列出的强制性条文,旧规范中其他非强制性条文(如"宜""可"的条款)仍然有效
■ 但若旧规范其他条文与新全文强制规范冲突,根据《标准化法》第二条,必须执行新全文强制规范
■ 以下信息基于2024年7月前的公开资料,具体执行请以住建部最新公告为准
关于旧项目合规性处理
这个问题在项目上经常遇到,核心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但要分阶段处理:
■ 已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项目:继续按原规范执行,但涉及重大变更(如改变使用性质)需按新规范复核
■ 审查中或未送审的项目:必须执行新规范,我们院去年有个商业项目就因此调整了疏散楼梯宽度
■ 已竣工验收项目:原则上不追溯,但若发生火灾事故,司法鉴定可能参考新规范评判责任
特别提醒:住建部《关于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通知》(建标〔2023〕1号)明确要求,2023年6月1日后送审的项目必须执行GB 55037。建议查项目审查受理时间,这个节点很关键。
规范模糊条款的实操把握
遇到表述模糊的条款(比如"合理距离""适当措施"这类),实际审查中可以这样处理:
● 优先查配套文件:比如GB 55037第7.1.4条提到"防火分隔措施",配套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实施指南》(2023版)第3.2节有具体示例
● 参考技术标准:像"安全出口宽度"这种,可结合《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第6.6.3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非强条部分综合判断
● 专家论证:对争议条款,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十九条组织专家评审
个人经验:去年处理某医院项目时,对"特殊功能用房防火分隔"有争议,我们联合消防支队做了实体火灾模拟,最终通过验收。遇到模糊条款别硬扛,留好过程记录很重要。
地方标准与国标冲突的处理
这个必须说清楚,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二条:
| 情形 | 执行原则 | 实例 | | 地方标准严于国标 | 优先执行地方标准 | 上海DBJ 08-2049-2023要求疏散楼梯净宽1.2m,高于GB 55037的1.1m | | 地方标准宽于国标 | 必须执行国标 | 某省地标允许防火墙开窗,但GB 55037第6.1.1条禁止 | | 地方标准未覆盖 | 执行国标 | 新能源充电桩防火要求 |
特别注意:2023年起实施的全文强制规范(GB 55001~55038)属于国家标准层级,地方标准不得与其抵触。建议先查住建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建标〔2022〕89号),所有地方标准需在实施前30日报备,报备时就会审查是否与强制规范冲突。
最后提醒:涉及消防审查的具体项目,最终以当地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建议把规范冲突问题提前写入技术联系单,避免后期扯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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