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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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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3 09: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餐饮场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规范~

主体建筑6层,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每层大概500平方米,用1-4楼做餐饮,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8.1.9第5项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展览建筑、商店建筑、餐饮建筑和旅馆建筑”的要求,是否要装自动灭火系统?规范说的“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指的是建筑主体总建筑面积还是餐饮使用面积?

相关问题讨论:
1. 商业建筑的消防水炮系统适用条件是什么?
2.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设计有什么特殊难点?
3. 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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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7-2 13: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总建筑面积的界定与自动灭火系统设置要求

这个问题很关键,规范里的表述确实容易引起歧义。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第8.1.9条第5项,这里的"总建筑面积"指的是整个建筑的总建筑面积,不是仅餐饮部分的使用面积。规范条文中的"总建筑面积"在条文说明中有明确解释:是指建筑地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不含地下部分),计算时按《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3.1.2条确定。

具体到你的项目:
■ 主体建筑6层共3000㎡(每层500㎡),餐饮使用1-4层共2000㎡
■ 规范要求是"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而你的项目总建筑面积正好等于3000㎡
■ 根据强制性条文用词逻辑,"大于"不包含等于值(类似数学概念),所以3000㎡不满足触发条件

但要注意两个关键点:
● 任一层面积:餐饮层每层500㎡ < 1500㎡,不触发单层面积条件
● 地方执行差异:有些地区消防部门会按"≥3000㎡"执行(如上海DB31/549-2011),建议携带建筑平面图咨询当地消防支队

安全提示:是否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最终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请以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关于消防水炮系统适用条件

商业建筑设置消防水炮系统主要看空间高度和功能特性,依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45-2019(2020年实施):
■ 核心适用条件:净空高度大于6m且小于20m的场所
■ 典型场景:
  ● 中庭、 atrium等贯通多层的高大空间
  ● 展览厅、大型商业卖场(单层面积>2000㎡时优先考虑)
  ● 仓库类场所(货架高度>7.5m时)
■ 不适用情况:
  ● 净高≤6m的普通餐饮区(应采用闭式喷淋系统)
  ● 存在遮挡物影响射流覆盖的区域(如密集货架)
  ● 易燃液体火灾场所(需泡沫系统)

特别提醒:消防水炮不能替代常规喷淋系统,仅用于特定高大空间。系统设计必须由具备消防设施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且需通过消防性能化设计专家评审。

关于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设计难点

结合我参与的3个超10万㎡商业综合体项目经验,主要难点集中在三方面:

难点类型具体表现规范依据
疏散设计疏散距离超限、人员密度计算复杂、避难走道设置困难GB 55037-2022第7.1.6条
防火分隔中庭防火卷帘联动失效、管道井封堵不严、餐饮厨房排油烟管道火灾蔓延GB 55037-2022第6.3.4条
系统协调消防水池容积计算冲突、防排烟系统与空调系统联动、电气消防电源切换GB 55037-2022第10.1.4条


最常踩坑的是餐饮区域:
■ 厨房明火部位必须设置可燃气体探测+自动灭火装置(依据GB 55037-2022第8.3.6条)
■ 排油烟管道穿越防火墙处需设150℃自动关闭的防火阀
■ 餐饮层消防水箱出水管需单独设置减压孔板(避免喷淋系统超压)

建议在方案阶段就组织消防专项会审,重点核查中庭防火分隔和疏散宽度计算。这类项目最好委托有商业综合体经验的设计院做消防性能化设计,比硬套规范更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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